健康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全民素质和民族未来。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是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完善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开展医保目录准入谈判等,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持续降低,参保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得到较好满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超过70%。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的衔接保障,收入较低人群的大病保障需求也得到了较好满足。《2020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全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9%以上。2018年以来,各项医保扶贫政策累计惠及贫困人口就医5.3亿人次,助力近1000万户因病致贫家庭精准脱贫。2020年,全国医疗救助基金支出546.84亿元,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9984万人,实施门诊和住院救助8404万人次。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聚焦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着眼于统一规范制度,健全相应保障机制,对增强医疗保障制度托底性功能作出安排部署。《意见》提出一系列务实举措,有利于精准保障易返贫致贫人口和稳定脱贫人口需求,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互补衔接综合保障,健全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
此次出台的《意见》,对救助对象范围、救助费用保障范围、起付标准和救助比例等进行了细化、明确。资助困难群众参保,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大病慈善、救助项目,支持商业保险,优化管理服务降低医疗成本……通过这些综合措施并建立长效机制,能够为患大病的困难群众筑起一道牢固的兜底线,托起大病困难群众的希望。
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对患大病易返贫致贫人群进行监测、分类救助,确保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有助于更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兜底保障水平,铺设全链条安全网。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意见》提出,经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综合施策、将保障网越织越密,将更好造福困难群众、大病患者。相关举措,体现着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
防范困难群众因大病致贫返贫,维护好其健康,是一项兜底性民生保障工程。切实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我们就能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