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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目录再升级,将破解哪些“用药”难题?

    2020-12-30 09:29:02 来源:中国妇女报 编辑:康康

    历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标准测算、现场谈判等环节,目前2020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工作全面完成。12月28日上午,国家医疗保障局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2020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结果。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介绍,国家医保局共对162种药品进行了谈判,谈判成功119种(其中目录外96种,目录内23种),成功率73.46%,平均降价50.64%。本次目录调整共新调入119种药品(含独家药品96种,非独家药品23种),这些药品共涉及31个临床组别,占所有临床组别的86%。对此,专家表示,这批新入围的药品在降价幅度和临床效果上实现了“较高性价比”。

    让多方受益的国家医保目录调整结果是如何达成的?将破解哪些“用药”难题?就此,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采访了部分相关药企负责人和谈判专家。

    目录调整增强了药企创新研发的信心

    “大家都很清楚创新有多难,尤其是做原创新药更难。如果不能及时进入医保,将严重影响医药企业的发展甚至生存。”在桑枝总生物碱上市许可持有人——北京五和博澳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岳升看来,此次谈判,不仅使老百姓受益,更让企业强烈感受到国家鼓励创新,增强企业创新研发的信心。

    此次药物目录调整实施企业申报制,渠道更加畅通高效。不仅如此,黄岳升表示,得益于2020年医保目录调整政策的改革,作为一家专注于创新药研发与生产的企业——桑枝总生物碱有幸成为为数不多的当年获批、当年国谈进医保的品种。

    “经过这次谈判,作为一名制药企业法人,让我更深切感受到医保局的领导、专家及药学、临床专家,既要确保患者用上最经济的好药、新药,又要鼓励制药企业创新。虽然我们的产品刚上市就降价,但作为企业代表还是感受到了医保局及专家们对创新药给予的认可和大力支持,我们愿意以微利投入市场,推动行业良性发展,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服务更多的患者。”黄岳升表示。

    积极参与中国的健康事业,在谈判中受益,外企也不例外。

    英国阿斯利康制药公司中国副总裁黄彬表示,阿斯利康参加了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的全部三次医保目录的谈判。“在国家医保局成立的三年时间里,每年都有针对创新药品的医保谈判,每年都有一批安全有效的优质新药被纳入医保,切实惠及了广大参保人,大大改善了中国患者对创新药物的可及性,让中国患者能用得上全球最好的创新药物。”黄彬说。

    议价谈判要为患者争取最大利益

    记者从国家医保局了解到,2020年10月到12月,在企业申报基础上,国家医保局建立了评审药品数据库。历经专家评审阶段,到谈判阶段,对拟谈判药品开展测算。期间,邀请企业进行逐一面对面沟通,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组织谈判专家紧锣密鼓开展工作。

    “简单说就是在谈判规则下,引导药企给出可以接受的最低价。”谈及参加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谈判工作的体会,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处长龚波接受记者采访时颇为坦诚。

    作为谈判专家,尤其是组长,要始终关注是否还有争取更大降价的空间,同时也时时提醒是否与企业沟通充分,平等谈判。

    龚波表示,这次有幸被抽选参加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谈判工作,感谢国家医保局信任之余,也深知责任重大,感到光荣又有些紧张和惶恐。他说自己在经历了3天33场紧张而高效的集中谈判后,感触颇深的一点是“要坚持立场,药企从自身发展角度只能在有限范围内降价,谈判专家要体谅并学会换位思考,但绝不能因为个人同情而忽略了为参保人员争取最大让利的谈判职责,把议价谈判‘点到为止’。”

    一方面,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阶段,国家医保局迫切希望能够通过改革让老百姓享受到更好、更新的药品;另一方面,有限的基金也确实让医保背负了巨大的压力。而如何充分利用有限的基金去解决老百姓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是对医保的考验。

    “客观地评估评价谈判药品的真实价值,同时兼顾基金的承受能力给出合理的谈判价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让绝大多数患者能够享受到谈判药品的成果,这是我们基金测算组的工作目标。”北京市医保中心主任、国家医保DRG付费技术指导组组长郑杰表示,尽可能在测算过程中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全面考虑,拓宽测算的广度和深度。如所谓广度,就是充分捕捉市场上有价值的信息作为测算的参考依据,比如说这个药品国内各省市的中标零售价格,国际上的零售价格,市场上已纳入目录的参照药品零售价格、日费用、年费用。

    以实际行动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熊先军介绍,本次国家医保目录调整,高度重视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品的保障工作,将利巴韦林注射液、阿比多尔颗粒等药物调入目录,最新版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已被全部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以实际行动助力疫情防控。

    其实,此次药品谈判设定申报条件的主要考虑就已未雨绸缪:一是要更好满足临床需求。例如新冠肺炎治疗用药、临床急需或鼓励仿制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集采中选药品等。二是更好与新药审批工作衔接,实现药品审批与医保评审“无缝衔接”,体现鼓励新药创制的导向。例如新上市的药品,新批准修改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的药品。三是照顾临床用药延续性。例如纳入5个及以上省级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也被纳入调整范围。

    即使在原目录内的药品,也要不断提升经济性。熊先军介绍,这次谈判的一个特点,是首次尝试对目录内药品进行降价谈判,明显提升经济性。评审专家按照程序遴选了价格或费用偏高、基金占用较多的14种独家药品进行降价谈判,这些药品单药的年销售额均超过10亿元。经过谈判,14种药品均谈判成功并保留在目录内,平均降价43.46%。

    郑杰表示,我们绝不是仅仅为了省钱,更是为了让更多的患者受益。而龚波说,每个谈判专家都是不遗余力地在“砍价”,一分一厘都会争取,即使谈得再晚、再累也会坚持。(记者 耿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