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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和医保局回应常用药供应和药价上涨问题
2019-08-23 08:35:45 来源:人民健康网 编辑:康康
原标题: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回应常用药供应和药价上涨问题
人民网北京8月22日电 (崔元苑、阮玲霞)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加强常用药保障和稳定价格的措施,确保群众用药需求和减轻负担。为回应社会关切,22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就加强常用药供应保障和稳定价格措施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
保障重点药品供应 建立常用药保供稳价长效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介绍说,今年4月以来,国家卫健委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进行建立健全基本药物、急(抢)救药、短缺药和原料药等常用药保供稳价长效机制相关工作。
在组织做好重点药品供应保障具体工作方面,曾益新回应,积极推动有关方面于7月10日恢复氯法齐明的生产和投放市场;积极协调国内企业扩大阿糖胞苷产能,应对国外停产造成的短缺;指导地方解决硝酸甘油生产难题;制定第三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和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清单。
在推动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等政策落实方面。据介绍,目前,24个省份明确了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明显提升。推动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医保谈判抗癌药。去年医保局组织17种抗癌药谈判,其中9种药品是2018年全年采购量的5倍以上,伊布替尼是2018年全年采购量的18倍。
同时,查处原料药垄断违法违规行为,对4种原料药立案调查。简化原料药上市流程。
曾益新指出,目前,随着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我国药品短缺矛盾有所缓解,大范围、长期性短缺情况较少,主要为暂时性、局部性短缺,今年各地建议国家应对处置的品种10余种,每个品种限定在个别省份,不具备普遍性。
针对常用药供应保障,国家卫健委将进一步做好六方面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是完善药品短缺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实施药品停产报告制度,推动医疗机构设置急(抢)救药等库存警戒线,建立健全短缺药品常态储备机制;
三是抓紧制定规范医疗机构用药管理文件,强化医疗机构用药管理。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用药模式,提高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
四是完善药品采购政策。对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允许企业合理定价、直接挂网采购。对替代性差、市场供应不稳定的短缺药品,采取集中采购等方式保供。研究加大急需药品进口政策措施;
五是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原料药垄断、操控市场等违法违规问题;
六是统筹做好组织实施、宣传引导等工作。
“国务院建立短缺药保供机制,实际就是从生产、流通、使用,以及市场监管等多方面综合施策,既要坚持市场化原则,又要防止市场失灵,努力保障供应和价格稳定。”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在会上表示。
科学分析药价上涨原因 建立药品信息预警监测机制
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70%的常用药价格降低或持平,抗癌药等高价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18%。30%左右常用药的价格有所上涨,个别品种涨幅较大。
对于药品涨价的原因,陈金甫分析说:一是市场调节的机制还不充分。涨价药品多数具有市场容量小、竞争不充分的特点,往往临床必需,缺少替代,容易出现“以缺逼涨”的态势。
二是上游原料药垄断涨价。一些药品或者是原料药生产环节高度集中,原料药分销的渠道容易被控制,通过垄断控销来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
三是有客观的成本因素。如人工成本投入增加、产品质量水平提高、环保投入增加。
“药品的价格是重大民生问题,中央高度关注,药品价格、药品质量、供应使用是一个整体,要统筹考虑。有关部门须履行职责,协同配合,综合治理。”陈金甫指出,价格方面要稳定,稳中有降,也要允许有降有升;保障质量方面,包括推动创新药,推动质量一致性评价,推动中国重大临床用药的使用范围,比如抗癌药谈判时,价格不是唯降、唯低就好,还要考虑保证质量,让老百姓吃药管用,不耽误救治。
针对之前出现的“扑尔敏过度涨价、硝酸甘油一定程度短缺”现象,陈金甫回应说:“我们采取了几个应对举措,一是约谈企业,说明情况予以纠正,回归正轨。二是拒不纠正的,通过社会信用体系给予惩戒,向社会公布、披露,用市场机制来解决市场的问题。三是依法处置。市场监管总局对原料药垄断等不正当竞争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正在立案调查的还有一些,在这方面起到了震慑和纠偏作用。对出现的涨价事件已经形成了部门联动、及时应对的机制”。
为了实现长效监管,需要建立药品信息的预警监测机制,综合运用监测预警、成本调查、函询约谈、信用评价、信息披露、暂停挂网、违法处罚等措施,引导企业合理定价,自觉规范企业的行为。
“还要着眼于‘治本’之策深化改革,解决深层次的影响药品价格、质量、供应使用等一系列体制机制问题。”陈金甫进一步指出,包括深化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建立价格和招标采购的信用评价和激励惩戒措施,促进形成公平健康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