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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关于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1-02-19 10:10:59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康康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和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解决老年人在就医服务中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持续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化就医服务,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促进医疗机构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提供老年友善服务,加快解决老年人在就医服务中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助老美德,推动建设老年友好社会。
      二、创建范围
      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与。
      三、创建内容
      (一)老年友善文化。
      1.机构愿景或文化中有关心、关爱老年人,保障老年人权益,维护老年人尊严等内容。
      2.职工手册、行为守则等规范中有对老年人态度、行为和用语等要求。
      (二)老年友善管理。
      1.建立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
      2.建立具有老年医学服务特点的技术规范和持续改进机制。
      3.建立老年学和老年医学知识、技能等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4.建立老年患者的双向转诊机制,形成医联体的协作管理模式。
      (三)老年友善服务。
      1.提供多渠道挂号服务。完善电话、网络、现场预约等多种挂号方式,畅通老年人预约挂号渠道。根据老年人患病特点和就医实际情况,为老年人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医联体的核心医院向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预留一定比例的预约号源,方便老年人通过社区预约转诊就医。
      2.优化服务流程,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有专/兼职社会工作者承担老年人服务相关职责。挂号、收费等设有人工服务窗口及现金收费窗口,智能设备配有人工值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机构入口可通过增设老年患者“无健康码”通道、配备人员帮助老年人进行健康码查询等方式,协助没有手机或无法提供健康码的老年人通过手工填写流调表等方式完成流行病学史调查,为老年患者就医提供方便。
      3.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要在老年医学科或内科门诊开展老年综合评估服务,对老年患者高风险因素给予早期识别与干预,保障医疗安全。
      4.基层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可通过签约、巡诊等多种方式为确有需要的老年人开展上门诊疗、康复、照护等个性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与上级医疗机构远程会诊,为老年人提供远程医疗服务。
      5.注重对老年综合征、衰弱、失能、失智的评估与干预,开展多学科合作诊疗,鼓励患者及其照护者参与照护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6.对住院老年患者进行高风险筛查,重点开展跌倒、肺栓塞、误吸和坠床等项目,建立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高风险筛查后知情告知制度。
      (四)老年友善环境。
      1.门急诊、住院病区配备有辅助移乘设备(如轮椅、平车等),并方便取用;主出入口处有方便老年人上下车的临时停车区和安全标识;所有出入口、门、台阶、坡道、转弯处、轮椅坡道及信息标识系统等的设置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2.机构内标识醒目、简明、易懂,具有良好的导向性。
      3.机构内地面防滑、无反光。设置有无障碍卫生间,门宽应当适宜轮椅进出。
      4.适老性病房温馨整洁。病房中应当配有时钟和提示板,温、湿度适中,家具稳固。
      四、创建标准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制定《四川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标准(试行)》(附件1),采取百分制进行创建评估,其中老年友善文化10分、老年友善管理25分、老年友善服务35分、老年友善环境30分。评估总分≥80分的医疗机构,可认定为“四川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五、创建程序
      (一)医疗机构自评
      有关医疗机构对照《四川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标准(试行)》开展创建自评,对存在不足和问题进行及时整改。自评合格的医疗机构,填写《四川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申请表》(附件2),于当年6月底前向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市、区)级初审
      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医疗机构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医疗机构,在其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于8月底前将初审合格的《四川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申请表》报市(州)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
      (三)市(州)级审核
    市(州)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县(市、区)初审合格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并于10月底前将辖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情况、审核合格的《四川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申请表》和《四川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汇总表》(附件3)等材料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四)省级复核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组织专家对市(州)报送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核。根据省级复核情况,拟定“四川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认定为“四川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并授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将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纳入卫生健康系统重点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根据当地老年人对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医养结合等服务的需求,在医疗机构人员和设备配备等方面争取支持。
      (二)保证质量,狠抓落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订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和具体措施,建立工作考核机制,确保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质量,全面完成《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目标。
      (三)建立机制,务求实效。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要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及老年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增强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自身管理,优化老年患者就医流程,改善老年患者就医环境,提高自身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老年患者看病就医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