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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十三五”四川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终期评估的通知

    2020-11-26 10:52:31 来源:四川省卫健委 编辑:康康

    川卫函〔2020〕315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年1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十三五”四川省结核病防治规划》(川办发〔2017〕48号)(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十三五”规划》,以提升医防结合服务体系能力为核心、创建综合防治示范区为抓手,落地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全面评价《“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总结经验成就,为“十四五”结核病防治工作提供参考,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终期评估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794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工作,并参照国家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十三五”四川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终期评估方案》(以下简称全省终期评估方案,详见附件)。现就终期评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合理部署,按时完成
      开展终期评估既是全面总结防治经验的良好契机,也是进一步查找问题、提高结核病防治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全省终期评估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精心部署,细化评估方案,因地制宜开展工作;要严格把握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按时保质做好终期评估准备、实施和评估报告上报等工作。
      二、认真总结,严格复核,确保质量
      为全面、客观、科学地评价全省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效果,我省在国家抽样点基础上增加了省级抽样点,省级抽样点评估标准参照国家抽样点实施。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全省终期评估方案,组建综合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技术培训、答疑把关、复核验收等。要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全面梳理患者发现、规范诊疗和管理、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等防治措施,以及部门履职、经费投入、服务体系建设等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短板。参与评估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照评估指标和要求,认真开展自评,负责评估数据收集和填报的单位要依据真实材料,实事求是开展数据汇总和填报,保证评估质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组织开展对全省的培训及评估,相关费用在2020年中央财政结核病项目中支出。
      三、查漏补缺,落实措施,完成指标
      我省“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部分指标数据截止到2020年12月底,各地务要对照规划和各项指标要求,集中力量查漏补缺,已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要保持不滑坡,有差距的要尽快完善,确保规划指标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