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疾控中心获悉,针对新疆喀什疫情,发出以下健康提示:
1.与新疆喀什地区新冠肺炎病人和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特别是10月10日以来到过新疆喀什地区的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相关情况,主动配合当地政府相关防控措施,接受社区健康管理,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
2.10月25日起,从新疆喀什地区乘坐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入(返)川时,要主动配合健康码查验,返回后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实行隔离医学观察,不参加集体性活动,一旦出现发热等症状,应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并如实报告相关旅居史和接触史。
3.如无必须,近期最好不前往新疆喀什地区,必须要前往的,请提前了解当地防控要求并做好个人防护,从喀什地区返川后,应主动配合我省的相关防控措施。
4.全省各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在接诊时,询问有无新疆喀什地区旅居史或新疆喀什地区人员接触史。
5.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
6.广大群众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应佩戴好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