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内容
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和符合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情况,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情况,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检查对象为辖区内注册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在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过程中,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有关技术服务进行延伸检查。监督执法人员由当地监督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随机选派,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参加检查。
(二)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11月20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在四川智慧卫监系统填报汇总表。各地于11月20日前完成全部检查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将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工作总结(含数据统计表)报送至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于11月25日前将全省工作总结(含数据统计表)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报送省卫生健康委。(据四川省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