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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20—2022)

    2020-04-07 09:37:21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康康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四川省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20—2022年)》,该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健康四川2030”规划纲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四川行动的实施意见》《四川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要求,解决当前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上升势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决策部署,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夯实部门职责,动员全社会参与,坚持疾病防控、社会治理并举,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优化和创新防治策略,精准实施防控工程,有效阻断艾滋病传播途径,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目标。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增强艾滋病防治意识,避免和减少不安全性行为,提升检测发现效率,落实应治尽治,不断减少社会歧视,有效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上升势头。
       (三)核心指标要求。
        到2022年:
        1.各类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青年学生达95%以上)。
        2.对故意传播艾滋病或聚众淫乱的,100%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100%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
        4.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和成功率分别达90%以上。
        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二、防控措施
       (一)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艾滋病防治协调机制办公室牵头)。
        1.加强大众人群宣传。大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增强全民艾滋病防治意识。制定大众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和措施,开展大众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宣传报道重点内容,开展经常性宣传报道;加大刊播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宣传片的力度,省、市、县三级广播电视台和市、县融媒体中心积极刊播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片。充分发挥新闻网站及新媒体平台作用,扩大艾滋病防治宣传覆盖面;开发适宜的宣传材料,增强其针对性和可接受性;普及安全套使用知识,强化正确使用安全套对预防艾滋病性传播的重要性,以及艾滋病对个人、家庭、社会严重危害的认识。加大农村人群宣传力度,采取进村入户“面对面”的形式,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2.加强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宣传。在外来人口聚集的社区、建筑工地、车站口岸等重点区域及公共交通等重点部位,以集中性和持续性形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定期在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春运、暑运等重要节点开展防治宣传。加强出入境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宣传。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相关服务对象集中活动区域常年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提供现场咨询服务。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航西南管理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
        3.加强老年人群宣传教育。村(社区)要完善村规民约,倡导公序良俗,正确引导老年人群养成健康生活方式。针对老年男性人群集中场所,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艾滋病防治宣传。将艾滋病防治的相关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健康教育和老年健康管理项目,结合敬老爱老等活动,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丰富老年人的业余生活。老年人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加大专项宣传力度。省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重传委”)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充分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开展本系统、本行业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要结合每年开展的艾滋病防治专项行动,突出控制性传播,加强宣传教育。〔责任单位:省重传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妇联、工会等部门(单位)要指导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和居住社区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加强对转移劳动力、建筑工人、留守妇女等人群的宣传教育。〔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农业农村、扶贫开发、民族事务管理、科技等部门要根据民风民俗,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脱贫攻坚以及支农、惠农等工作,深入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法律七进”等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开发局、省民族宗教委、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组织人事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法规政策等纳入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开展相关培训,提高接受培训的领导干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各市(州)人民政府〕
        5.提升宣传技术水平。卫生健康部门每年至少公布1次艾滋病疫情和防治工作情况,建立防治宣传材料库,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主动提供针对性的技术支持。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健康教育,积极探索通过互联网平台,利用大数据信息、人工智能技术,判断艾滋病防治重点人群和对象,精准推送防治宣传信息。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热线和微信公众号解答咨询问题。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网信办、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预防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工程(政法部门牵头)。
        1.加强综合治理。政法部门组织协调、推动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相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应对艾滋病相关重大突发事件。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宣传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对抓获的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人员开展艾滋病检测,将检测发现的感染者纳入重点管控范围并及时开展抗病毒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同公安部门建立感染艾滋病的卖淫嫖娼人员信息库,公安部门对挡获的卖淫嫖娼人员进行信息比对,对故意传播艾滋病或聚众淫乱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处的故意传播艾滋病案例进行警示性宣传。市(州)、县(市、区)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健全联系机制,落实联络员,每月专题会商、交换信息、通报查处检测情况。公安部门要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失访、流动感染者和病人的信息核查、追踪,对拒绝治疗患者,协助动员其接受治疗管理。监管场所要落实专门监所或在监所内划定专门区域,加强监管场所感染者的治疗和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为相关部门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抗病毒治疗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公安厅、司法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2.加强专项打击。公安、卫生健康部门持续开展性传播专项打击行动。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打击处理涉及艾滋病传播危险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责令相关经营场所停业整顿,严重者吊销证照,依法从重处罚容留与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的人员,尤其要重点加大城乡接合部、建筑工地、农村场镇等重点区域和小旅店、招待所、出租屋等艾滋病性传播高风险场所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公安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加强社交新媒体监管。宣传、网信、经济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加强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交软件的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属地管理和全流程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将监管措施落实到位。依法清理和打击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个人,维护网络传播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加强毒品管控。卫生健康、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毒品管控范围,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查处危害健康、促进艾滋病传播的非法催情剂和壮阳等药物。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和维持治疗衔接工作机制,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作为依法处置和管理吸毒人员的重要措施,纳入禁毒工作监测和艾滋病防治工作考评内容。〔责任单位:公安厅、司法厅、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艾滋病综合干预工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
        1.加强重点人群干预。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要统筹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力量等对辖区内卖淫人员、男性同性性行为者等高风险人群开展综合干预工作。要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实施面对面宣传教育、安全套使用和生育指导,实施夫妻未感染艾滋病一方定期检测、感染一方抗病毒治疗全覆盖。要将性病诊疗与艾滋病防治相结合,开展性病筛查并进行规范治疗。对性病门诊就诊者全部开展艾滋病检测和咨询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加强安全套推广。全面推广使用安全套,在流动人口集中区域、高等院校增设安全套销售点或自动发售装置,加强监督检查。在提供住宿、公共娱乐、流动人口较为集中以及从事艾滋病、性病诊治的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安全套摆放率达到100%,无偿提供率达95%以上,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免费向艾滋病感染者和高危人群发放安全套。〔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民航西南管理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
        3.创新干预策略措施。探索实施基于互联网的线上和线下艾滋病综合干预工作。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和感染者开展行为及健康状况评估,提供针对性随访干预服务。开展艾滋病性病诊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等综合干预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探索开展男性同性性行为等人群暴露前预防试点工作,鼓励各地进一步推进暴露后预防工作,制订完善有关政策、技术要求。〔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艾滋病检测发现和治疗工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
        1.完善检测策略。抓好检测发现与重点人群干预相结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做好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基础上,对卖淫人员、男性同性性行为者、吸毒者等高危人群及社区流动人口、归国和外出务工人员、50岁以上中老年和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要大力主动开展检测,加强检测来源和疫情分析,组织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有计划地开展检测工作,提高检测发现效率。各地要将艾滋病检测与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检、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婚前体检等相结合,并注意保护感染者隐私。医疗机构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主动在妇产科、皮肤性病科、肛肠科、泌尿外科、感染科、计划生育门诊等重点科室为就诊者提供艾滋病和性病检测服务,并为检测阳性者提供咨询转介等服务。血站要继续巩固临床用血艾滋病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工作,加强质量控制,完善技术规程、标准和规范。〔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司法厅、成都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
        2.促进主动检测。卫生健康部门每年向社会更新1次艾滋病检测机构信息,动员有意愿者接受检测服务。药品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制定的艾滋病自我检测试剂销售监管政策加强监管,各地要大力推广唾液、尿液等自检试剂和网络预约检测。〔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3.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告知。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首诊负责制,对感染者进行面对面结果告知,明确感染者的责任和权利,督促其及时将感染状况告知其配偶或有性关系者,并主动采取预防措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突出抓好新报告感染者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溯源调查,确保调查的质量和准确性。同时,要结合新发感染检测、CD4细胞检测、病毒载量检测、原发性耐药监测等工作,精准分析新近感染的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针对性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对感染者和病人及其配偶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家庭内传播。艾滋病感染者权利义务知晓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司法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提高抗病毒治疗质量。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优化布局,实现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抗病毒治疗任务全覆盖,完善补偿机制,切实做好现有感染者的治疗和管理。各地要按照国家病毒载量检测规范要求,严格落实病毒载量应检必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第二次病毒载量检测;根据病毒载量检测结果筛选重点管理对象,分类管理依从性差、耐药等治疗失败感染者,针对性加强依从性教育、调整治疗方案等,促进规范治疗管理,提高治疗成功率。在医疗机构推广检测咨询、诊断治疗的“一站式”服务,加强耐药监测,探索第三方艾滋病相关检测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艾滋病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等服务。将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指标体系。建立感染者流出地与流入地信息交流管理机制,对流入半年以上的感染者,在尊重感染者本人意愿前提下,由流入地负责随访和治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抓好长期流动在外、拒绝治疗及失访感染者的核查追踪,动员其接受治疗管理;对脱失或者治疗不规范、不听从医务人员劝导的感染者,采取必要措施要求其规范治疗。加大艾滋病感染者的结核病筛查工作力度,在结核潜伏感染且无活动性结核病的感染者中开展预防性治疗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工程(教育部门牵头)。
        1.强化部门协同合作。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坚持立德树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协同推进学生艾滋病防控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规范和落实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每年至少通报2次疫情。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切实履行艾滋病防控职责,将学校落实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综合防控纳入学校卫生教育工作评估内容。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要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合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为学校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综合干预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青年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责任部门: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2.加强中学阶段健康教育。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要将性道德、性责任、拒绝不安全性行为、拒绝毒品等作为健康教育课程主要内容,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观念,避免过早发生性行为。充分利用学校医务室、保健室、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性生理、性心理咨询服务,解答性与生殖健康等相关问题。要切实落实初中学段不少于6课时、高中学段不少于4课时的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时间。〔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加强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将性健康和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纳入教学计划,每学年开设不少于1课时的专题教育讲座,在新生入学体检时发放预防艾滋病教育处方,并在新生入学教育中开展不少于1课时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将大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纳入选修课,落实学分管理。加强外国留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开展宣传干预活动。学校要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学生志愿者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同伴教育、主题班会等,加强艾滋病危害性教育,全面普及预防艾滋病、禁毒、性与生殖健康等综合知识。要将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治志愿活动纳入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和学生实践活动内容,并在资金、场所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通过各种形式鼓励家长与学校合作,帮助学生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因地制宜设立校内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快检点、自助检测材料和安全套自动售卖设施等,开展综合干预,减少学生危险性行为的发生。〔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
        1.强化孕情早发现机制。各地要把孕情第一时间发现作为带动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核心关键。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立辖区孕情第一时间发现工作流程,重点压实村医收集上报孕情职责;主动对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村(社区)干部、社区网格员等结合本职工作履行孕情发现责任的机制;推动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非妇产科孕情早发现制度,结合常规诊疗服务,强化育龄妇女孕情监测。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每月收集汇总辖区孕情发现情况并定期通报,督促落实孕情早发现。〔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2.加强感染育龄妇女管理。强化艾滋病感染育龄妇女抗病毒治疗管理,实现治疗全覆盖,确保治疗成功率。做好预防母婴传播健康教育随访,提供避孕、怀孕等生育指导。结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随访和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随访,每季度开展孕情询问和检测,及时发现孕情并尽早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动员感染孕妇主动到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孕期保健和综合干预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3.加强感染孕妇病毒载量检测。各地要确保感染孕妇至少在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各进行1次病毒载量检测,检测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根据病毒载量检测结果,适时调整治疗方案,加强依从性教育,强化督导服药,科学选择分娩方式。及时动员母婴传播风险较大的对象作出合理的生育选择。〔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4.落实预防母婴传播全流程干预服务。强化医疗机构“逢孕必检”,所有科室对首次就诊孕妇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对检测发现阳性的孕妇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并及时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实施“一对一”专案精准管理,督促其定期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规范服用抗病毒药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住院分娩服务,指导儿童规范服药、科学喂养,提供全程、系统的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开展儿童早期诊断和艾滋病抗体检测,尽早明确儿童感染状态,确证感染的儿童及时转介接受抗病毒治疗,力争治疗全覆盖,确保治疗成功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督促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落实相关干预措施。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5.提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水平。卫生健康部门要制订辖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流程图,明确各环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现辖区内各环节、各机构的无缝衔接。医疗卫生机构要梳理内部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流程,实现机构内各科室、人员的无缝衔接,优化孕产妇和暴露儿童艾滋病检测流程,建立临产妇艾滋病检测绿色通道。建立流动感染孕产妇异地转介衔接机制,强化流动感染孕产妇全程规范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预防母婴传播信息收集与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的分析利用。根据国家安排部署,逐步推进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艾滋病防治能力提升工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
        1.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各地要根据艾滋病防控形势需要,合理规划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布局,进一步健全实验室检测网络。加强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基层检测设备配置。县级医疗、疾控、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具备艾滋病检测和咨询服务能力。各地监管场所和有条件的海关要建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含快速检测点)。〔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公安厅、司法厅、成都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
        2.加强队伍建设。持续巩固和压实“三线一网底”(疾控、定点医疗、妇幼保健三条工作线和乡镇一个网底)防治工作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相关要求。疫情严重的县(市、区)要组建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工作队伍。各地要推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会同定点医疗和妇幼保健机构,组织对乡镇网底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开展防治基本知识培训和测评,对测评不合格人员再次培训和测评,确保防治人员全部合格并满足工作需要。要加强防治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并与工作绩效、评先评优、职称晋升挂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卫生防疫津贴,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从事艾滋病防治一线人员倾斜,提高艾滋病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司法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加大对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的支持力度,加强政策引导、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社会组织发展能力和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工作能力。省、市、县各级通过申请艾滋病防治基金、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企业捐赠等方式筹集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民和大中专学生等重点人群防治宣传,以及卖淫人员、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老年男性等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干预检测、感染者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防治工作,并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艾滋病防治主体责任,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专题研究艾滋病防治工作,解决艾滋病防治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带头参加艾滋病防治专题调研或宣传等相关活动。省重传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艾滋病防治工作;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共同推进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重传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地通过中央转移支付重大传染病防控艾滋病防治项目和地方卫生投入,合理安排防治所需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成都、自贡、泸州、绵阳、内江、宜宾、达州等7个疫情重点市每年市、县两级财政总投入按照户籍人口人均不低于1.5元的标准保障艾滋病防治经费;凉山州本级每年不低于4元,布拖、昭觉、越西、美姑4个重点县每年不低于3.5元、其它县(市)每年不低于2.5元;其余市(州)每年不低于1元。〔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财政厅〕
       (三)加强示范引领。成都市、泸州市、宜宾市、达州市、眉山市、凉山州要以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为抓手,以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为重点,在政策研究、措施制定、模式探索、管理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有效解决控制性传播等防治难题;其余市(州)至少确定1个县(市、区)、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确定1个乡镇(街道)探索创新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并将其经验做法逐步推广;各级人民政府要在经费、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艾滋病疫情严重地区和深度贫困地区要加大艾滋病防治和健康扶贫攻坚力度。〔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深化科研攻坚。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鼓励科技创新,支持针对艾滋病性传播的流行规律、新发感染、预防策略、社会文化、效果评估和成本效益等研究,开发艾滋病检测、生物预防技术等产品,开展中西医协同治疗创新研究,加快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重点围绕新报告感染者和病人感染情况开展深度调查和分析、新发感染和耐药检测研究等,科学评估防控效果,指导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开展综合评估。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订落实措施清单和任务台账,每年进行综合评估、定期通报。省重传委办公室将会同省重传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于2022年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对履职不到位、未完成目标任务、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和问责。〔责任单位:省重传委办公室、省重传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