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宣传部、直属机关工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体育局、医保局、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西部战区总医院卫勤部、第九四五医院卫勤处,各市(州)军分区保障处、武警四川省总队保障部卫生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省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决定建立四川省无偿献血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统筹协调全省无偿献血工作,研究解决无偿献血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拟出台的无偿献血重要政策;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医保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红十字会,西宁联勤保障中心卫勤处、四川省军区保障局、武警四川省总队保障部等2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卫生健康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责分工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职责分工
(一)省委宣传部
1.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工作。
2.协调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报道。
(二)省直机关工委
结合工作实际,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并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
(三)省发展改革委
负责将血站纳入公共卫生机构进行统筹规划,配合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血站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四)教育厅
1.负责将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初中及以上学段健康教育内容,使在校学生无偿献血知晓率达95%以上。
2.做好高校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工作。
3.指导学校做好适龄在校学生自愿参与无偿献血。
(五)科技厅
1.负责组织开展无偿献血、临床输血、经血液传播疾病防治的科技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2.开展无偿献血科普宣传,将无偿献血知识纳入科普月、科技活动周等宣传内容。
(六)公安厅
1.依法打击强迫卖血、非法组织卖血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等犯罪活动;依法查处扰乱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2.依法办理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事故案件。
3.负责为采血车、送血车执行采供血任务时提供道路通行的支持和帮助。
(七)民政厅
依法对从事血液工作的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年检。
(八)司法厅
1.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及无偿献血法律常识规划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
2.配合省卫生健康委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无偿献血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审查无偿献血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指导无偿献血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九)财政厅
对无偿献血宣传、组织、发动等必要工作经费给予保障,并加强资金监管。
(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指导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采供血工作实际,按规定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补充与采供血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2.督促指导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做好血站绩效工资分配工作。
3.按规定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无偿献血表彰。
(十一)住房城乡建设厅
1.为采供血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流动采血车、固定献血点设置提供支持。
2.指导各级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公共场所,如主要路段、街头、广场等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工作。
(十二)文化和旅游厅
1.将无偿献血知识纳入文化等“三下乡”活动内容,以文艺形式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
2.加强对无偿献血相关艺术创作工作的指导。
(十三)省卫生健康委
1.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落实有关决定事项。
2.制定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依法监督采供用血机构的采供血和临床输血管理工作。
3.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负责指导无偿献血招募工作。
4.按规定会同相关单位开展无偿献血表彰。
(十四)省体育局
参加无偿献血大型公益宣传活动,宣传“健康生活 快乐献血”的生活理念。
(十五)省医保局
将符合规定的临床用血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负责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制定、调整临床用血价格。
(十六)省总工会
在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中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广大健康适龄工会会员依法参与无偿献血。
(十七)团省委
1.在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中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广大团员青年依法参与无偿献血。
2.负责组建无偿献血宣传志愿服务队。
(十八)省妇联
在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中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健康适龄妇女依法参与无偿献血。
(十九)省红十字会
1.开展人道主义形式的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普及,组织、动员公民参加无偿献血,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2.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工作。
3.做好无偿献血社会公益事业。
(二十)西宁联勤保障中心卫勤处
1.联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军地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2.军地突发公共事件等情况出现急救用血不足时,联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协调、参与支援军地应急献血工作。
(二十一)四川省军区保障局
1.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做好军队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2.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无偿献血工作,会同地方相关单位开展无偿献血表彰。
3.突发公共事件出现急救用血不足时,参与支援地方应急献血工作。
(二十二)武警四川省总队保障部
1.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做好军队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2.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无偿献血工作,会同地方相关单位开展无偿献血表彰。
3.突发公共事件出现急救用血不足时,参与支援地方应急献血工作。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无偿献血工作进行指导。
五、工作要求
省卫生健康委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深入研究无偿献血工作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密切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中共四川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总工会
共青团四川省委 四川省妇女联合会
四川省红十字会 西宁联勤保障中心卫勤处
四川省军区保障局 武警四川省总队保障部
2019年12月23日
附件1
四川省无偿献血工作厅际联席
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
何延政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召集人:
宋世贵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
李晓骏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主任
唐功江 省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委书记
邓长金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古丽帕丽·阿不都拉 教育厅副厅长
罗春彦 科技厅二级巡视员
袁 刚 公安厅副厅长
杨伯明 民政厅副厅长
孔祥贵 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陈书平 财政厅副厅长
赖 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邱 建 住房城乡建设厅一级巡视员
卢 锋 文化和旅游厅二级巡视员
杨海谊 省体育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曾 宏 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 键 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唐经天 团省委副书记
吕芙蓉 省妇联副主席
冉茂琴 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田 国 西宁联勤保障中心卫勤处处长
王 东 四川省军区保障局局长
张登天 武警四川省总队保障部副部长
附件2
四川省无偿献血工作厅际联席
会议联络员名单
李 冰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处长
舒明康 省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副处长
李勇刚 省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党办主任、机关纪委书记
扎喜妮玛 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处级调研员
杨秀军 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
梁 刚 科技厅社会科技发展处副处长
颜 润 公安厅治安总队一支队支队长
兰 田 民政厅社管局副局长
吴 非 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主任科员
林资丹 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
戴元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管处副处长
崔红宇 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副处长
徐 红 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处长
邹 魁 省体育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王怡波 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副处长
陈 君 省总工会宣传教育部副部长
赵 曦 团省委社会联络部部长
王有林 省妇联宣传部二级调研员
刘 利 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四川省管理中心负责人
刘显胜 西宁联勤保障中心卫勤处助理员
廖 彧 四川省军区保障局助理员
李 博 武警四川省总队保障部助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