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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酸结果未出,需要及时就医怎么办?热点问题答疑→

    2022-09-08 16:46:14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康康

    近日,针对成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多份通告,不少市民致电12345热线咨询,成都对出院(舱)人员有何管控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新生儿疫苗接种如何保障?来自高中风险区及其他管控区的留学生是否可以正常出国(境)学习?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相关部门进行解答。

    一、成都对出院(舱)人员有何管控要求?

    答:1、患者出院(舱)后需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或7天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患者,应尽量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间,佩戴好口罩,减少与家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做到分餐饮食,做好手卫生,避免外出。不具备单间居家监测条件的人员,建议进行集中隔离。

    2、患者出院(舱)时,会由所属区(市)县卫健局安排车辆闭环将其转运至居住地或集中隔离点,居家健康监测目的地为成都市以外的,由原送诊区(市)县告知目的地指挥部或卫健局,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后续规范管理。

    3、居家健康监测患者统一纳入社区管理,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做好后续健康服务,如有异常,属地医务人员会上门复核患者病情,指导患者进行居家治疗。经其评估需到院诊治的,由属地卫健局安排车辆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治。

    4、在患者出院(舱)后的第3、7天,社区将上门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N基因和ORF基因Ct值均≥35(荧光定量PCR方法,界限值为40)的人员,可解除居家健康监测,如核酸检测Ct值<35,经疾控部门复核后闭环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集中隔离患者参照上述健康监测管理要求执行。

    5、出院(舱)人员居家健康监测后3个月内不纳入社区筛查。

    二、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做好各类重点人群的医疗服务保障?

    答:我市会一如既往做好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儿童患者、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医疗保障服务,力争把工作做得更细致、更贴心。

    1、对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患者,其原就诊医疗机构会主动与长期就诊患者保持联系,在5天内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对患者进行随访,详细了解每一位患者隔离状态和健康状况,了解病情进展,给予医疗指导,并告知疫情期间医院就医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妥善安排后续治疗。

    2、关于孕产妇,要求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要与建档孕产妇保持紧密联系,持续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和医疗救治工作。对于临近预产期的孕妇,有条件的助产医疗机构可安排提前入院待产。

    3、开设儿科的医疗机构会重点保障儿童急诊、儿童发热门诊、新生儿等科室患者的就诊需求。

    4、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团队会向街道内慢性病患者提供配药服务和健康咨询。对高中风险区人员、行动不便的患者,街道可组织志愿者开展集中代配药服务。

    三、如何解决市民看病就医时的出行需求?

    答:高中风险区域有医务人员驻点值守,提供常见病、慢性病诊治。对确需外出就诊的患者,经驻点医生评估由医务人员出具外出就诊意见书,并向所在社区报告,由街道统一协调安排车辆闭环转运就诊;对急危重症患者,由本人或驻点医务人员联系120转运就诊。诊疗结束后,原则上由街道协调安排车辆接回。

    除高中风险区域外,有急迫就诊需求的患者健康码为绿码,在小区门卫处出示24小时核酸阴性报告,报社区同意后即可外出就诊,就医结束后,患者需“两点一线”尽快返回居住地,并在小区登记销账。

    四、暂无核酸检测结果又需要及时就医的患者,该怎么办?

    答:我市各医疗机构会坚决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及时转运、妥善处置急危重症患者,畅通急救绿色通道,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对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给予及时救治。不会以疫情防控或没有核酸检测结果为由拒诊、推诿或延误治疗。

    对于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但需要紧急救治或入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机构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病房合理设置了缓冲区域先行施救,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开展快速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排除感染风险后再转入普通病房继续救治。同时,成都市急救中心会安排急救车辆优先保障急危重症患者、孕产妇和新生儿患者的转运救治需求。

    五、疫情防控期间,新生儿疫苗接种如何保障?是否有专门的医院进行保障?

    答:全市新生儿相关疫苗接种工作正常供应、正常接种。新生儿出生后需接种卡介苗和乙肝疫苗第一剂,出院前由助产医疗机构负责,出院时同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满月后需要接种的疫苗由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保障。鉴于目前我市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延后接种。

    六、高中风险区及其他管控区域的留学生是否可以出国(境)学习?

    出国(境)学习人员需向社区(村)提出申请,由社区(村)及时按程序报区(市)县指挥部审核、研判。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国(境)外学校录取证明或开学证明

    (二)学习签证

    (三)机票(或机票预订单)

    高风险区:区(市)县指挥部收到高风险区出国(境)学习人员申请后,经审核确认并研判同意,按闭环转运原则安排其出国(境)。

    中风险区及其他管控区:区(市)县指挥部收到中风险区及其他管控区出国(境)学习人员申请,对相关材料审核确认,并核验3天2检核酸阴性证明后,对中风险区出国(境)学习人员按照闭环转运原则安排其出国(境);其他管控区域的出国(境)学习人员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出国(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