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重庆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到2021年年底,实现第一批川渝两地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同级之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到2022年年底,逐步推广到川渝两地所有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同级之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通知》提出,整合川渝两地检查检验专家资源,成立跨省市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质量控制专家组,持续完善检查检验互认标准,稳步建立结果互认体系。由重庆市、四川省临床检验质控中心、医学影像质控中心牵头组织开展两省市有关医院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质量控制工作,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比对结果内部通报制度,对质控结果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取消第二年度的互认资质。
《通知》提出,川渝两地共同争取资金,探索共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推动跨区域的检查检验信息互通共享,实现互认机构间检查检验资料的数字化存储、传输、共享及结果调阅,完成线上的质量检测、互认标识和监测数据的统计。鼓励配备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为川渝两地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支持区域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中心等卫生健康领域的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通知》明确,四川省、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专家对两地医疗机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交叉检查。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违规重复检查院内每月通报及公示制度,及时反馈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的重复医疗检查信息,形成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保障工作取得实效。(记者 喻文苏 特约记者 喻芳 陈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