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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突出问题方案
2019-09-19 08:11:37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康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扶贫发〔2019〕45号)要求,推动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四川省医保局、四川省中医药局联合制定并于近日印发了《四川省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如下:
一、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标准和要求
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保障。
工作标准:医疗卫生机构“三个一”、医疗技术人员“三合格”、医疗服务能力“三条线”、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详见附件)。
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配备合格医务人员,消除乡村两级机构人员“空白点”,加强疾病综合防控,做到贫困人口看病有地方、有医生、有制度保障。
二、对象范围
全省62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四大片区”88个贫困县及所辖建制乡镇和行政村;“四大片区”外的贫困村。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1.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未达标贫困县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下同)、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建设。各市(州)、县(市、区)要落实投入责任,改造和完善设施,配备基本设备,保障县级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的正常运转。
2.强化对口帮扶。深入实施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巩固三级医院与88个贫困县“一对一”对口帮扶关系,采取“组团式”支援方式,选派管理和技术人员担任受援医院院长或副院长、护理部主任及学科带头人,帮扶团队不少于5人(中医院可选派3人),副高职称以下支援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推动实施师带徒、服务质量审查、远程诊疗指导、组团帮扶、设备规范使用、管理帮扶、临床进修、远程教学、专项培训九大帮扶行动。鼓励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与深度贫困县县级医院建立深度融合型专科联盟。
3.推进远程医疗。实现贫困县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提高远程会诊、远程教育、多级多学科联合讨论、疑难病例讨论、手术示教等业务的数量和质量。承担对口帮扶贫困县任务的三级医院要针对贫困地区进一步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质量。
(二)加强“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
4.加强县乡村人员培养培训。持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本科生免费培养、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免费医学专科生定向培养、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本专科学历教育等项目,充实贫困地区基层卫生力量。大力实施深度贫困县卫生人才振兴工程。强化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增加基层紧缺人才供给,持续对乡村医生开展实用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
5.统筹使用县域卫生人力资源。鼓励实行“县聘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聘用合格的医务人员。建立健全压茬选派制度,通过乡镇卫生院选派医师开展巡诊、派驻等方式,解决村卫生室缺乏合格医生的问题。开展省域内二级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中心乡镇卫生院,定期选派医师到中心乡镇卫生院执业。
6.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医共体内行政管理、医疗业务、信息系统等统一运作,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效率,逐步用县域医保基金总额控制代替具体医疗机构总额控制。
(三)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7.消除“空白点”。市(州)、县(市、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消除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确保每个建制乡镇建成1所政府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建成1个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村除外),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力争2019年9月底前,消除一半“空白点”;2019年12月底前,全面消除“空白点”。
8.加强达标建设。市(州)、县(市、区)政府加大投入,在脱贫攻坚期内,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设备和药物。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和村卫生室中医角建设。对于易地搬迁后新形成的行政村,在县(市、区)政府水、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到位前,可通过设置临时医疗点,为群众提供服务。2015年至2018年期间,按照历年脱贫摘帽验收标准,已通过验收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具备条件的,力争达到现行标准。
(四)加强贫困地区疾病综合防控
9.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加强监督、监测和评估分析工作。全面落实疾控、医疗、妇幼“三条专业防治工作线”和乡镇“一个工作网底”防治工作体系。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持续推进贫困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和凉山州艾滋病防治攻坚行动。进一步规范救治结核病患者,强化贫困地区结核病防治。以传染源控制和传染病患者救治为重点,在全省藏区继续推广包虫病防治“石渠模式”。
10.全面落实地方病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按照《四川省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川卫发〔2019〕1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地方病防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重点地方病防治措施,持续维持碘缺乏、大骨节病和克山病消除状态,有效控制饮水型、饮茶型地氟病危害,推进燃煤污染型氟中毒、血吸虫病消除达标进程。
(五)加强深度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工作
11.配齐乡镇、村计划生育干部队伍,落实村级计生专干报酬待遇。依托经过省级培训的千名乡村计划生育宣传骨干,深入宣传生育政策和奖励优待政策,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全面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统筹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定期开展计划生育“三查”。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乡村干部包村包户等制度,夯实基层工作基础。
(六)加强医疗医保综合保障
12.实现应保尽保。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财政补贴政策,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省和市(州)财政给予补助,确保应保尽保。
13.实施综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范围。严格落实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和疾病应急救助政策,统筹使用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医药爱心扶贫基金、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等,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
14.优化管理服务。严格医疗费用管控,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原则,规范贫困人口就医秩序和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严格控制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严格落实分级诊疗,严格控制转诊住院比例。严格控制药品、耗材、检查化验费占比和目录外费用占比,严格控制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治疗目录外医疗费用比例。加强各项保障制度衔接,全面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对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政策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坚决杜绝擅自提高政策标准,防止出现贫困人口“看病不花钱”现象。严肃查处各类借贫困人口就医名义开展的套取、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省级部门负责制订政策、明确标准、健全机制并推动落实。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措施并贯彻落实。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实施健康扶贫,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分类救治工作;扶贫开发部门负责贫困人口的认定和提供基础数据,将基本医疗有保障纳入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工作考核;医保部门负责实施医疗保障扶贫,将贫困人口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健康扶贫和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的投入保障。
(二)制订实施方案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对照标准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各市(州)于2019年10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排查结果向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报备。省内各地不再另行制订标准。
(三)加大投入力度
省级财政在分配卫生健康转移支付资金、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和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时,对贫困地区予以适当倾斜。市(州)级财政对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要予以倾斜支持。县(市、区)是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的投入主体,县(市、区)级财政要按规定落实好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对服务人口较少,按照现有渠道和补助标准不足以维持正常运转的村卫生室,县(市、区)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贫困县要用足用好现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的项目。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定点扶贫等要支持解决贫困地区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鼓励各类公益基金、企业等社会力量支持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