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国家卫健委、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循序渐进积极扩大签约服务覆盖率,逐步建成以家庭医生为健康守门人的家庭医生制度。
意见提出,从2022年开始,各地在现有服务水平基础上,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至3个百分点。
意见明确要将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脱贫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作为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优先签约、优先服务。
家庭医生既可以是全科医生,又可以是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其他类别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及退休临床医师。指导意见鼓励各类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不同形式的签约服务,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二、三级医院医师加入家庭医生队伍,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签约服务。
在丰富服务内容方面,具体举措包括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合理用药、开展上门服务、优化转诊服务、加强中医药服务和形成有序就医秩序。
意见还将推广弹性化服务协议,服务协议有效期可为1至3年。同时,还将加强全专结合医防融合,为签约居民提供“一站式”全专结合服务;引导三级医院采取“包干分片”方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等。
此外,意见明确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等共同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