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疾控局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与职责相匹配,国家疾控局内设综合司、规划财务与法规司、监督预警司、应急处置司、传染病防控司、卫生与免疫规划司、综合监督一司、综合监督二司、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共9个司局以及机关党委(人事司)。
据了解,下述职责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划入国家疾控局:制定并组织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组织指导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编制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预案演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制定传染病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规定》指出,国家疾控局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拟订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标准,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领导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局的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提出法定传染病病种调整建议等。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对国家疾控局的职能转变提出要求,即强化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同,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和网络。坚持将预防关口前移,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
此外,国家疾控局与海关总署的有关职责分工为:会同海关总署编制国境卫生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与海关总署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移交转运和协作处理机制。
国家疾控局机关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32名,行政编制170名。国家疾控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记者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