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印发《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手册》指出,医疗机构检测能力应与门急诊就诊人次、住院人次等诊疗量相匹配,并与采集的标本量相适应。因疫情防控需要等因素,医疗机构采集的标本量明显超出自身检测能力范围时,可以建立医疗机构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协作机制。
《手册》还指出,医疗机构要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下,做好标本采集、核酸检测、检测报告的信息对接工作;建立统一的信息采集扫码程序,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做到标本采集的个人信息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顺利对接,各医疗机构间应做到信息互通、互采、互认。(首席记者姚常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