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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指难点痛点 国家22项政策支持社会办医
2019-06-14 09:42:29 来源:人民健康网 编辑:康康
直指“难点”“痛点” 国家再推22项支持政策按下社会办医"加速键"
人民网北京6月13日电 (记者崔元苑)社会办医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加医疗资源有效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的重要力量。近年来,社会办医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长期以来,社会办医也面临着人才、审批、医保定点纳入、融资、税费等方面的“制掣”。
近日,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立足社会办医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在巩固和加强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从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简化审批服务等6个方面入手,又推出了22项鼓励支持政策。在12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并就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社会办医发展如何解决人才资源短缺?
“优秀医生短缺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面临的问题,也是在基层和社会办医表现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局长张宗久称,要做大增量、盘活存量。
如何做大增量?“一方面加强新生医师队伍的培养,培养高素质人才,发展专业化的教育。国家卫健委和教育部共同下发了一系列文件来发展医学教育,培养专科人才,培养适宜人才。稳步推进医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不断优化考试报名的条件,促进医学院校更加高质量办学,保证医师基本素质。面向基层和农村,有选择性地做好全科助理医生考试和短缺专业的加试。注重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让现有人才适应多层次办医的需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我国近年来在提供医学人才方面的一个很好的改革尝试。”张宗久解释说。
如何盘活存量?“促进医师向基层和社会合理流动。2014年下发了关于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文件,科学配置医师多点执业,把医师执业的机构注册变成了区域注册。到2018年,在多机构执业的医师已经达到了16万人,这16万人当中相当一部分都到了社会办医的医疗机构,给社会办医人才保障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撑。”张宗久说。
社会办医在哪些领域大有可为?
“社会办医要实现行稳致远、持续健康发展,首先要找准定位,明确发展方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王贺胜指出,社会办医是公立医疗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可提供基本医疗卫生的服务,主要提供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差异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王贺胜认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康复、护理、医养结合服务需求将大幅增加,为社会办医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另外,在一些紧缺专业领域,像儿科、精神科、妇产科、眼科、医疗美容等,社会办医也大有可为。有的社会办医已经在这些领域建立起学科优势,形成了品牌影响,得到了群众的认可。还有一些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像医学检验、血液透析、医学影像等等,也是社会办医可以重点布局的领域。这几年,独立第三方机构数量快速增长,吸引了大量的社会力量投资,成为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新兴动力,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总的来看,随着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社会办医的发展前景会越来越好。
如何对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
“客观地讲,我国的社会办医起步晚、底子薄,虽然近年来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与公立医院相比,在服务能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小的差距,需要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王贺胜说。
此次发布的《意见》在解决社会办医如何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的问题上,作出了具体而细化的要求:在审批准入、审核评价、校验服务、人员资质、监督管理等涉及医疗质量安全的方面,对社会办医和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待遇;在规划、税收、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向社会办医进一步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做规划限制;社会办医可按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面向社会组建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中要有一定比例的社会办医行业组织和社会办医人员。在遴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以及推进临床服务能力建设时,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并向社会办医适当倾斜。
保险业如何为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保险业可以在两个方面为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提供支持。”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副主任刘宏健进一步说,一方面是通过保险产品,为社会办医提供支付保障。目前,健康保险普遍将被保险人在社会办医机构就诊的费用纳入了保障范围,提升了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的支付能力,也为社会办医机构正常运行提供了支付保障。另一方面是通过保险资金直接投资社会办医。保险资金运用青睐能够长期持续经营、具有稳定收益和较低风险的行业,适合对医疗机构进行投资。从国际情况来看,保险公司也是社会办医机构最重要的投资主体之一,经营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普遍投资医疗机构,我们国家保险业也在积极探索参与社会办医。目前有一些机构已经进行了比较成功的摸索,比如说直接投资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相关领域,在移动医疗、医疗大数据、医药开发等方面作出了一些尝试。同时还有一部分机构直接参与公立医院的改制,也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益。
刘宏健表示,《意见》的颁布对于商业保险机构投资社会办医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保险业参与社会办医也有利于形成合理的多元办医格局和医疗服务竞争机制,起到推动医疗技术发展、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催化剂”作用。同时保险业参与社会办医也会对保险业自身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如何简化优化社会办医准入?
国家要求对社会办医实行“非禁即入”,审批“应简尽简”。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负责人蔡长华表示,近年来,政府始终把简化优化准入作为支持社会办医的重要着力点,取得了积极成效,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明显增加,质量明显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明显提高。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放宽准入,改进审批服务。近期将重点推动三项工作:
放宽规划限制,进一步拓宽社会办医空间。政府不再对社会办医的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作规划限制,对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床位规模要求。今后,各地在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凡是社会力量有意愿、有能力办医的,都要优先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和运营。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继续向农村、基层和贫困地区倾斜,把有限的财力集中用于办好基本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创新支持方式。为加快社会办医发展,将在用地供给、政府购买服务和税收等方面深化改革。在用地方面,一要保障增量,本地区医疗设施不足,要在供给计划中优先保障医疗卫生用地。二要盘活存量,支持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等用房作必要改造后用于医疗机构,在五年过渡期内,可以不改变土地的原用途和权利类型。在购买服务方面,各地要在今年年底前制定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实施办法,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办的基层医疗机构购买服务。在税收优惠方面,支持营利性社会办医,包括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
加强协调联动,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去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梳理了社会办医疗机构开业前所需的工商登记、民政登记、医疗机构审批、投资项目立项、消防验收、环保审批等事项,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审批规则,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目前已经指导各省(区、市)着手制定社会办医跨部门联动审批办法。今年年底前,要落实联动审批机制,明确时限要求,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谢谢。
医保如何支持社会办医健康发展?
社会办医离不开医保基金的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是落实医保各项政策的载体,直接服务于参保人员,也是医疗保险控制费用的中心。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介绍说,国家医保局成立以后,对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工作高度关注。在两定机构管理中一直坚持对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
据介绍,到2018年底,全国共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19.35万家,其中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6.2万家,占比32.1%,定点零售药店达到了34.1万家,基本满足了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需求。2015年到2018年间,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从3.1万家增加到6.2万家,数量翻了一番。
从2015年起,各地医保部门全面取消了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按规定程序自愿提出定点申请,经过相应的评估和协商谈判,签订定点医疗服务协议后就可以纳入定点,为参保人提供服务。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国家医保局明确提出对定点医疗机构要寓管理于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和签定协议程序,优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方式,改善服务质量。
“在大量民营机构纳入定点的同时,也看到由于部分民营医疗机构的级别比较低、规模比较小、管理不规范、获利套现的动机比较强,对医保基金监管也带来了一些挑战,是欺诈骗保的‘高危领域’。去年以来,医保局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的专项行动,对欺诈骗保行为起到了震慑的作用。”熊先军指出。
熊先军表示,《意见》的出台,提出要优化医保定点前置条件,缩短申请等待时间。社会办医机构正式运营三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三个月等具体要求。医保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的要求。一是指导地方严格执行有关政策,重点是为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提供宽松的环境。压缩定点申请、专家评估、系统改造等过程的时间,为社会办医申请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便利。二是完善医保定点管理机制,研究完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及相应的经办规程、协议范本。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开展医保信用管理,完善基于大数据的医保智能监控体系,提升智能监控质量,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退出机制,严厉打击恶意欺诈骗保的行为。在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的同时,促进社会办医的健康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