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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 25日,中国健康传媒集团旗下的《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杂志社与光明网等18家中央、省市主流新闻网站在京成立国内第一个跨媒体“食品药品监管融媒体”,实现中央与省市新闻网站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主流宣传内容贯通,并成功举办“食品药品监管融媒体”业务培训会。首批20多名新闻网站主编级以上媒体骨干参与培训。培训会上,来自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胡颖廉教授就“如何理解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相关内容展开介绍。


      媒体要正确理解当下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食品药品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怎么理解它呢?首先要厘清食品药品安全的概念。食品药品安全的概念分为三个层次,即第一个层次──数量安全, 第二个层次──质量安全和第三个层次──发展安全。

      所谓数量安全通俗来讲就是有没有食品可吃, 有没有药可用?去年比较流行的电影《我不是药神》讲的就是药品可及性问题,可及性属于数量安全。数量安全解决之后上升到第二个层次质量安全。《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以及正在讨论的《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核心就是质量安全。目前,食品药品信息传播和消费者关注最多的是质量安全问题。

      第三个层次是发展安全, 落实到食品领域体现在营养和健康,落实到药品领域是有没有创新药治疗新的疾病。值得关注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食品药品发展安全将会受到消费者的极大关注,也必然会成为媒体报道的重点和热点。最近,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正在规范美国膳食补充剂的市场,因为FDA发现美国大约有70%的成年人、更高比例的老年人服用膳食补充剂,儿童服用的比例也在增加。

      现在,消费者和媒体特别关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事实上,历史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发展大致经历过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大约在一百年前。当时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已经发展起来了,但充斥着各种各样假冒伪劣的不卫生、不合格的食品和大量的药品虚假宣传。比如美国当时卖的最好的一个药品叫蛇油,这个蛇油相当于我们所说的“神药”。该药宣称可以治疗各种疾病,还能起到预防疾病的作用。一百年前的美国食品药品市场是非常混乱的。1906年,美国作家厄普顿·辛克莱发表了小说《屠场》,如实记录了芝加哥一家肉联厂的不卫生情况,惊动了美国政府,直接推动了美国制定《纯净食品及药物管理法》和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成立。20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国家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推进,消费者对于食品提出了便于保存,易于携带,口味好,价格低廉等更高的要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进入第二个阶段。在这个阶段,食品药品企业为满足消费者的要求,在食品生产加工和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中大量使用化学物质,包括添加剂、染色剂、农药、化肥等,这些化学物质的大量使用改变了人类的食物链,进而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当时,著名的生物学家雷切尔·卡森写了一本书叫做《寂静的春天》,这部书用相当大的篇幅描述人类的食物链如何被化学物质所污染,进而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的影响。同样地在药品领域也发生着类似的问题,反应停事件等都是在那个时间段发生的。因此,第二个阶段叫做化学工业阶段。

      第三个阶段是现在很多发达国家正在经历的未知风险阶段。即随着技术的进步,许多新的技术被应用于食品和药品领域,这些技术在提升生产效率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未知风险。《纽约时报》作家艾瑞克·施罗瑟,他写了一本书叫《快餐帝国》。这部书写的就是新型食品如何进入人类的餐桌,进而对人体的健康产生长远影响、危机和未知风险。

      目前,我国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具有三个阶段并存的特征,三个阶段面临的问题扎堆出现,既有产品劣质的问题和化学污染的问题,也有未知风险的问题,这三类问题在某些条件下相互转化。对于食品药品媒体人来说,当你传递信息的时候心中要有一个框架:你到底在报道什么?这个问题的本质核心是什么?

      那么,在食品药品安全的报道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视角?哪些因素会影响食品药品的质量?按照习总书记的指示精神,我归纳成三句话,即食品药品安全首先是生产出来的;食品药品安全也是管出来的;食品药品安全还与社会、环境等因素相关联。

      具体来看,第一句话说的是食品药品生产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第二句话是政府要落实监管责任,第三句话是食品药品安全要社会共治。媒体只有围绕这三个维度去做报道才会更加客观。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领域,目前有哪些政策工具和手段可以来让系统良性地运行?

      首先是法规保障。包括《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管条例》等,这些都是法律法规层面的保障。其次是监管队伍保障。监管队伍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的构建。最后是第三方参与保障。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中,第一方是监管者,第二方是被监管者,包括公司、企业、个体户等市场主体,第三方是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外独立存在的主体。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独立第三方将会更多地参与到治理中,第三方参与的意义在于其在第一方和第二方之间构建了一个灵活度远高于政府监管部门的结构。

      在食品药品社会共治中,消费者参与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但目前我国的消费者参与还未完全起步,我们还仅仅停留在消费者科普宣传教育层面。政府监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社会共治各方参与,这样的一整套体系就构成了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框架和路径,沿着这个路径,我国的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才能绘制出一幅更加完整的、全面的画卷。

    专家简介

      胡颖廉,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兼任中国社会学会理事,中国行政管理学会青年理事,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专家委员。研究领域为政府监管、社会治理。出版专著3 部,发表权威CSSCI论文30余篇,两次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是《“十三五”国家食品药品安全规划》(专家建议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专家建议稿)的主要执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