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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采国家试点 25个中选药品价格降幅过半
2019-01-21 09:23:11 来源:央广网 编辑:康康
原标题:药品集采国家试点方案昨日公布 25个中选药品价格降幅过半
“11个试点城市日前已完成集中招标采购,进入落地实施阶段。25个药品中选,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大降幅在90%多。”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说。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据了解,这是“4+7集中采购”文件公布之后,带量采购又一重大政策更新。
陈金甫强说,《方案》的目的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招采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实现:第一,通过改革机制的转换挤出水分,有效实现药品降价。第二,通过量价挂钩,完善招采机制,解决招采领域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消除招采领域的体制障碍,净化行业生态,换句话说就是减少不必要的一些费用,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第三,支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优化用药结构,提升用药的诊疗水平,促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第四,探索完善药品的招采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健全招采的机制 严格带量采购
试点由国家拟定基本政策、范围和要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组成,组织试点地区形成联盟,探索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
记者了解到,这次招采跟以往有所不同,第一,严格要求带量采购,以量换价,给企业市场的承诺,企业根据这种市场进行成本的测算和运营的测算来进行以量换价、以价换量。第二,严格要求招采合一,保证使用,你既然给了企业一个承诺,一个市场量存,就要确保在使用端能够承诺。
第三,确保质量,保障供应,因为4+7地区的药品使用量占了全国大概30%左右,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的可及性和质量保障,所以必须要确保质量。这次中标的入围标准,第一就是通过一致性评价跟原研药同台竞争,第二是必须有产量保证。
第四,必须保证回款,降低效益成本,因为以往的招采欠款很多、压款很多,无端增加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的交易成本
保障中标的产品降价不降质
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司长袁林说,我们工作的核心其实就是要保障这次中标药品质量,这次中标的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要严格按照我们审批的处方和工艺来组织生产,保证它不降质。
袁林介绍,对中标的企业和中标的品种要采取两个全覆盖的措施,首先要求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中标的药品进行全覆盖的现场检查,对所有中标的产品,现场检查的同时要进行抽样,由专门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全面的质量检验。
监管要突出三个重点。第一个重点是对中标药品的原料也就是活性物质,还有主要的辅料加强监管,第二个重点是加强中标不良反应的监测。同时,还涉及处方工艺的监测。
中选药品能不能进医院,能不能解决“带金销售”问题成关键
既要降低药品价格,也要让患者用得上,让人民群众真真正正感受到“4+7”带来的安全用药和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变化。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局长张宗久介绍到,在做这项工作之前,医疗机构进行了大量的测算,也就是4+7城市群做了基本用量的测算,把基本情况掌握在手里,然后有的放矢地开展采购工作。同时,采购工作是以药品质量保证为前提,医疗机构可以放心使用。
张宗久表示,让中选的药品进入医疗机构,对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也有要求。第一是不能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品规数量等要求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保障供应。第二,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优化用药结构,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严格落实按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中选药品。
“此外,因为公立医疗机构主导性比较强,我们要求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指导和监督,督促公立医疗机构按约定的采购量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张宗久说。
通过本次招采,同步推进“三医”联动
为保障试点政策落地,《方案》要求做好政策衔接,实现三医联动。一是探索试点城市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二是通过机制转化,促进医疗机构改革。三是压实医疗机构责任,确保用量。四是明确部门职责,做好政策衔接。
陈金甫指出,按照以上形成改革思路,简单说就是“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所谓国家组织就是通过政府组织解决招采中政府部门的协同、体制中的障碍、政策的衔接问题。联盟招采就是按照依法依规原则,由公立医疗机构这个采购主体,形成地区之间的联盟,通过联采办进行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招采。《方案》中的工作安排显示,试点地区要在省级采购平台上按照集中采购价格完成挂网,于2019年初开始执行集中采购结果。“实施时间是3月中下旬开始,以1年为期。”陈金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