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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洪兴大药房、汇仁堂药房被曝光!
2019-04-24 15:28:11 来源:江南都市报 编辑:康康
南昌洪兴大药房、汇仁堂药房被曝光!记者暗访发现......
3月19日起,我省启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目前已开展了一个多月。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南昌多家药店,发现部分药店药师不在岗,还有部分药店违规售药,洪兴大药房、汇仁堂药房等多家药店都可以不凭处方单购买处方药,对处方药的销售规定“视若无睹”。对此,药监部门表示,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不凭处方单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规定,可向药店所属的县区药监部门投诉举报。
执业药师少数不在岗
记者走访药店时,发现所有的药店都公示了执业药师的证件信息,但却有少数药师不在岗。
4月19日下午3时,记者来到位于红谷滩新区江信国际花园附近的洪兴大药房,发现店内只有两名销售人员在岗,当记者询问执业药师在不在岗,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执业药师中午2时30分就下班了,药师上班时间是有规定的,不可能一直上班,而该药店的另一名中药师当天正好休息。
19日下午3时,记者又来到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凯旋附近的汇仁堂药店,记者看到店内公示了两名药学技术人员的信息,店长称当天药师正好休息。
4月22日,记者在新建区洪兴大药房、昌盛大药房走访时,均发现药师没有在岗,店员多表示“药师吃饭去了”“休息去了”……
有些药店无需处方
就能买到处方药
连日来的走访中,记者也发现,仍有部分药店对处方药的销售规定“视若无睹”,有些销售人员在卖处方药的时候,甚至都没有提及要提供处方单的细节,有部分药店销售人员销售后直接登记了名字,称其他处方信息他们会想办法来补充,存在虚报处方登记表的嫌疑。走访中,存在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房有:新建区洪兴大药房文化宫店,汇仁堂专业药房福州路店等。
1. 22日下午2时,记者在新建区的洪兴大药房文化宫店购买了一盒头孢拉定胶囊,该药品属于处方类消炎药,而在药店内,并无工作人员提醒记者需要出示处方单才能购买。
在付账后,记者提醒店员,该药品是处方药是否需要提供处方单,一名店员立即表示,要给记者办理退费,因为没有处方单实际上是不能购买处方药的。
2. 23日上午11时20分,记者来到位于福州路的汇仁堂专业药房。
当得知记者想购买阿莫西林分散片之后,一名药师带着记者来到处方药区选购,她询问记者是否带了处方单,记者表示没有带,她便带着记者去填写处方药品销售登记表。
“你把之前在医院开过的处方单填一下就可以!”该药师说,她还询问记者是否记得原来开具处方的医生的姓名,记者表示不太记得了,于是该药师自己在医师栏填写了一个名字。”
药店不凭处方单
销售处方药属违规
记者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3月19日,该局下发了《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强调了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属地市(或县)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不凭处方单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规定,可向药店所属的县区药监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