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四川试点“数量合同”阻医购商业贿赂
|
| 四川在线健康频道(http://jk.scol.com.cn) |
| |
●日前,来自50多家医药公司的代表和四川省内8家医疗机构签订了药品阳光采购合同,与去年启动的上网药品阳光采购相比,本次“阳光采购”又增添了新内容,即在合同上限定了药品的数量,作为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措施,此项举措在全国尚属首创。
●今年,高强部长在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指出,医药机构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药品数量合同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
8家医院首批试点“数量合同”
为彻底切断医药代表与医生的“血肉联系”,探索解决群众看病难、吃药贵的难题,四川开始实施《药品阳光采购合同》试点工程。与以往医院和医药企业签定的合同不一样的是,这次签定的合同规定了药品的数量。为了搞好这次试点工作,四川省相关部门专门制定了《四川省上网药品阳光采购合同管理办法》,并拟定了采购合同样本。在试点药品的选择上,四川省相关部门按照药品集中采购网络监管平台检测的数据,在全省成交金额前80位的药品中筛选出有价格差异的30种药品进行试点。按照正常浮动下的范围,对这30种药品的数量在合同作出严格的规定,其中,三甲医院的高价药品不超过药品总数量的15%,三甲以下不超过12%。在合同上限定药品的数量,此项举措在全国尚属首创。
四川省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乐山市人民医院、成都铁路局中心医院、双流县第一人民医院、大邑县人民医院等8家省内医疗机构参加了本次试点。共有54家医药生产企业与医院签定了合同。
宰断医药代表与医生利益链
“签定‘数量合同’,既是降低药价,也是保护医生的一项措施,”据参加本次仪式的四川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 将指定药品的数量在合同上明确的列出,可以有效的阻断医药代表与医生的销售联系。一旦合同签定,不论医疗机构用了多少,都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签订的数量购药,企业也不必再搞促销,因为药品用完后医疗机构必须采购另外一个厂家的药品。同时,因为限定了高价药品的比例,签定“数量合同”还可以控制高价药品,改变用药习惯。
合同签订后,不论医疗机构用了多少,医疗机构必须按药品签订的合同的数量购药,按合同规定的回款日期回款;而企业也不必搞促销,依然可以按时发货,按期收款。
据四川省卫生厅纪检组组长马健介绍,《药品阳光采购合同》试点工程具体实施办法是,试点医疗机构要与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络监管平台“榜上有名”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药品数量合同,不论医疗机构用了多少药品,医疗机构都必须按合同签订的数量购药和付款;而医药企业也不必搞促销活动,只需按时发货、按期收款。当药品用完后,医疗机构必须采购另外一个厂家的药品,从而让不正当的药品促销远离医院、远离医生。
马健说,四川省卫生部门和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络监管平台将对签订《药品阳光采购合同》的医企进行全程监管,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医疗机构将按照相关办法给予严肃处理;相关的医药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失去向各大医疗机构供应药品的资格。
长期以来,药品的采购进货是由少数人的“地下工作”或分散隐秘的“一对一”方式进行的,这种暗箱操作带来的后果是让“外行”的老百姓大吃药价虚高的亏,一批吃回扣的“医药蛀虫”也因此应运而生。
“我们也很怕以前那种暗箱操作的模式。”在《药品阳光采购合同》签字仪式上,一位医药代表称,采用这种公开、公正、透明的药品集中招标,可以强化市场竞争,有利于改善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管理。
违规企业两年内禁入四川
药品用完后医疗机构必须采购另一个厂家的药品。到底采购哪个厂家由医院的药事委员会确定,并再度签订数量合同。这样,医药代表无法影响医院的药品用量,从制度上为医护人员筑起一道防止商业贿赂的防线。同时,企业按合同约定的配送时间向医疗机构配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医疗机构配送药品。严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向医生和医院促销或变相促销,违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两年之内禁入四川市场。同时,按照《办法》规定,全省医疗机构阳光采购药品的执行情况实行每月公布和年终考核,按评分标准,9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
签字仪式的举行标志着阳光采购合同试点工作的正式启动。本次试点的日期为三个月,如果试点成功,将有望半年内在全省推广。
相关链接《《《《
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的含义:指医疗机构采购上网药品时,需在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上按规定进行,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其目的是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规范医生合理用药、减轻患者负担。医疗机构阳光采购的执行情况,实行每月公布和年终考核,按评分标准,9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
|
| |
| (作者:实习记者李红霞实习生 编辑:康康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质量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