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起,成都市五城区和高新区内的省属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全部纳入成都市市属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社会统筹管理,费用将统一报销。
成都市劳动保障局要求,参加离休干部医疗费社会统筹管理的省属企业,应向市社保局一次缴足当年的统筹费,2003年缴费标准为8437元。同时,离休干部所在企业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医疗统筹费;拒缴或不按时足额交纳者,社保局不承担其医疗费。门诊就医实行定点,离休干部可以在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选择1至2所医院,作为门诊就医的定点记账医院。离休干部凭医疗证在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由定点医院记账,原则上医院每月与社保局结算一次。在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专科医院就医,不受1至2所医院的限制,所发生费用先由本人垫支,再由单位按季到市社保局按规定报销。 |